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70号)自2019年7月10日起废止。 第十八条 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的地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可根据经批准的改革方案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