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实际,市工商局对《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穗工商规字〔2017〕1号)进行了修订。一是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申报的限制;二是根据试行情况修改企业名称申报...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2)第0501109号、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79992号、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91192号的用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菊城大道西233号,用地面积分别为3731.60平方米、55898.80平方米,559.70平方米,合并后用地面积为60190.10平方米。三块用地均为国有出让用地,用途均为商业,土地使用权人均为中山九州...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决定进一步规范涉企软件管理,全面推广无纸化办税,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软件全面推广无纸化办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 二、起草依据 (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五、其他事项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年1月1日前执行新制...
20.重整计划变更后的重新表决与裁定批准。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变更重整计划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新的重整计划。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应提交给因重整计划变更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进行表决。表决、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以及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批准的程序与原重整计划的相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2-1 财会[2018]11号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应收股利 林场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收股利(宣告派发尚未收到的股利)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2-1 财会[2018]11号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或“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2-1 财会[2018]11号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或“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