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请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政府指导价意见,报我局核定。《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转发〈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费(2)字〔1993〕300号)自本收费标准执行之日起...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请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政府指导价意见,报我局核定。《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转发〈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费(2)字〔1993〕300号)自本收费标准执行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