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计发。 第十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照...
1.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5号)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5号)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