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在1991.02.02由能源部颁布。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家经委、计委、财政部、城乡建设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 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粉煤灰的产生、储运、...
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或由人民政府指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和统一协调工作。 第五条粉煤灰综合利用坚持“以用为主”的指导思想,实行“因地制宜,多种途径,各方协作,鼓励用灰”和“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不断扩大利用面,增加利用量,提高利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贸 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国经贸节 [1994]14 号)同时废止。 总共2页2...
《青岛市炉渣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在1994.12.16由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炉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保护土地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炉渣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炉渣进行建材生产。本办法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将...
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 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粉煤灰的产生、储运、综合...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平 科技部部长 万钢 ...
第十二条 利用粉煤灰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环保设施,确保粉煤灰利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第六章 激励与监督 第十三条 对于在粉煤灰综合利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能源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第七章...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