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米兰达警告”的确立,一位美国法学教授说,“这一规则对所有人都有好处。因为历史已经证明,如果一个人受到非法监禁,却惨遭无视,那么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身陷囹圄。”米兰达警告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羁押嫌疑人供述的可信性,同时避免因过分重视口供而出现屈打成招的冤案、错案。因此,现在世界范围内采用普通法系的地区...
《米兰达警告》是对公权力的有力约束,证明嫌疑人犯罪毕竟是检方责任。诚然,权力者并不喜欢这种约束,包括美国。 1968年尼克松竞选总统,就以《米兰达警告》攻击政敌,声称当选后会任命“对警察更公平的人”取代即将退休的沃伦为最高法院院长;里根总统曾努力废除“碍手碍脚”的《米兰达警告》,却无果;走得最远的是1996...
首先,警察对嫌疑人说的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规则”,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米兰达警告”是美国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那么,美国警察为什么要对犯罪嫌疑人说这么一句话?这起源于美国一个经典的司法案例。一、案件经过 1963年3月3日凌晨,在美国...
米兰达警告原则源于美国最高法院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的判决,旨在确保在羁押状态下被审讯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在了解权利后自愿选择发言或沉默。这一规定的依据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原则,确保被审讯者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米兰达法则包括四个要点:保持沉默的权利、陈述将作为呈堂证供、有权获得律师帮助以及...
米兰达警告对美国宪法的意义是保障了被羁押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及司法程序公正。在米兰达权利确立之前,警察不需要告知嫌疑人有请律师和保持沉默的权利。普遍认为让嫌疑人如实回答询问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通过确立米兰达警告,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羁押嫌疑人供述可信性,并防止因过分重视口供而出现冤案或错案。
这一争议在“狄克森诉合众国”案中达到了高潮。狄克森因抢劫银行等罪名在1997年被起诉,关键在于警方在审讯前未对他进行“米兰达警告”。控方上诉,但1998年4月,第四巡回区上诉法院判定,尽管没有警告,被告的陈述仍出于自愿,且“米兰达规则”并非宪法强制,国会可修改。这无疑挑战了最高法院的先例,...
,其主要理由有二:(1)“米兰达”判决是一项宪法性的判决,国会的立法无权取而代之。国会可以以立法修改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但没有权力超越联邦最高法院解释和适用宪法的判决;(2)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推翻以前的判例必须有特别的正当理由存在,“米兰达规则”缺乏必须予以推翻的这种正当理由。
也不是保护犯罪嫌疑人,只是告知犯罪嫌疑人ta拥有的人权而已。要站在犯罪嫌疑人可能是一个完全无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