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最高法院指出,在无证据材料证明北京市西城区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认定北京西城区法院为管辖法院,将导致大量‘异地’案件涌入,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公法秩序,协议管辖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的“致命伤”:显失公平,借款人可主张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明确说,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
导读: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多样:一是约定仲裁事宜超出法律准许范畴;二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协议可能有问题;三是受胁迫订立的协议不合法;四是仲裁事项、机构约定不明且无法补充;五是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六是有多个仲裁机构却无法选定;七是口头订立或对效力有异议未裁定;此外,虽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可能独立有效,...
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债权人是否会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在此情形下订立的管辖协议,因该法律关系的不确定、当事人的不确定,通常会损害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管辖利益,造成诉讼的不公平和不便利,故该管辖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管辖条款的约定并不因此无效。具体分析如下: 一、合同无效与管辖条款效力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这表明,即使建设工程合同本身无效,其中关于解决争议的管辖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法规1...
管辖条款的明确性要求: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应当具有明确性,即能够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如果仅约定了签订地管辖,但未明确签约地的具体位置,那么该管辖条款可能因缺乏明确性而无效。 实际联系的考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管辖条款所选择的地点应当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如果签约地的具体位置不明确,那么该地点与争议的...
在无证据材料可以用以证明双方约定的合同签订地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就此认定合同签订地法院是本案的管辖法院,势必造成大量的“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公法秩序,故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本院...
二审法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议管辖约定有效,遂将案件移交至劳动合同约定地法院。被移送法院:劳动合同具有公法性质和人身附属性,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管辖法院的案件范畴,《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无效。再审法院: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管辖的适用领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飞花户籍地位于湖南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北京市海淀区既非原告住所地,亦非被告住所地,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无法认定为本案网络合同的实际签订地,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本案最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互联网借贷引发...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
【裁判要旨】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在店铺公告中约定“您(买家)购买本店产品发生任何交易纠纷,管辖法院为A法院,拍下视为已经清楚此条款,且卖家已做到提醒买家注意”,对此,经营者负有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买家注意的义务。而从在案证据材料看,相关协议管辖条款的字体大小、标注方式等相较于其他商品信息不突出、不显著,现有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