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转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本由某一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于某种原因,被转移到另一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这种转移可能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涉及的当事人、法院的负荷情况或其他相关因素。 一、管辖权转移的原因 管辖权转移的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案件的特殊性质:某些案件可能涉及专业知识或特殊技能,需要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
管辖权转移,指的是经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或者经其同意后,某个案件的管辖权从上级人民法院转交到下级人民法院,亦或是从下级人民法院转交到上级人民法院。 其主要目的在于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灵活地对管辖法院进行调整,以此来保证案件能够获得更为适宜的审理。 级别管辖主要是明确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通常在直接的上下级法院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两种:1.向上转移 向...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一个法院转移至另一个法院,这一转移可以发生在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之间,包括上级法院向下级法院转移管辖权和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转移管辖权两种情况。这种转移通常是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的。 管辖权转移的定义: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将特定案件的管辖权转交给下级人民...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 《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了行政案件后,发现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确实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应由其他法院管辖,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一种管辖形式。而管辖权转移,是指基于上级法院的同意或决定,将下级法院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转交上级法院审理,或者上级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的管辖形式。通过这两...
管辖权转移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制度,它指的是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转移给另一个原本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这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补充和变通方式. 具体来说: 前提:管辖权转移需由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这与移送管辖不同,移送管辖无需...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一种管辖权的转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管辖权转移包括两种情况: ...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其目的在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的需要,灵活调整案件的管辖级别,
管辖权转移的是案件的管辖权,即原本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原本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本身,即无管辖权的法院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法院层级与关系 管辖权的转移通常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将管辖权转移给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既可以在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