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有:(1)以财产及其与财产有关的财产性利益为保险标的;(2)以赔偿被保险标的的损失为直接目的,严格贯彻损失填补原则,无损失即无保险;(3)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4)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货币评价性;(5)财产保险合同...
解析 答案: 除具有保险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财产保险合同又存在如下不同于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性: (1)所涉法益、法益所负载的载体不同。 (2)保险利益的意义及适用不同。 (3)损失填补的适用不同。 (4)保险价值的适用不同。 (5)保险代位权的适用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以填补损失为原则。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1)所涉法益、法益所负载的载体不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法益是财产性利益其损失数额可以用金钱来评价其载体表现为财产或人的行为。(2)保险利益的意义及适用不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一般包括财产或财产性利益可具体分为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