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1月10日以被告人王福林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福林否认自己犯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他的担保行为也没有给房山宾馆造成损失;起诉书指控在没有对房山区良乡的“明福”酒楼进行审计、评估的情况下即以232万元的价格承租“明福”酒楼,造成房山宾馆经...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琦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闵卫庚系受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审核合同事实情况,导致上当受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该罪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失职行为,特别是由于玩忽职守导致国家财产被骗,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情况。本案中...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追诉标准 2024-02-27 诈骗勒索 根据该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等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现行刑法对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的规定具体如下: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追诉。2、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
玩忽职守罪为一般性的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则为特别规定。在特定情境下,应优先适用特别法。未在合同上签字的责任:法院认为,即使王某某等人未在合同文本上签字,但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行为属于关键环节,依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签订的过程涉及多种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同样重要。裁判...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该罪名也属于玩忽职守类犯罪的特别规定,客观方面需同时具备行为人在签订、 履行合同中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合同对方的诈骗行为以及由于失职和诈骗 双重行为导致的严重...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闵某某系受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审核合同事实情况,导致上当受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王某筠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
关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阐述。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被骗的立案标准法规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