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的地方可以盖姓名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这表明,盖章与签字在合同成立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在需要签字的地方,使用姓名章代替手写签名是可以的。法规 姓名章的法律效力 姓名章作为个人身份的象征,其在法律上的效力与签字相当。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