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可以指定生产厂商;可以指定供应商;、均可以;、均不可以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如在设计文件中仅标注设备型号,未标注厂家、供应商,由于标注型号的设备无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