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在此次修订正式颁布的法律中,把以前的说法“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成了“妇女依法”。主流观点认为,生育权属于人格权,笔者也认同此观点。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