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标题:《秒...
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是经过债务转让后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则在转让之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
本案中,第三人以“保证人”身份代借款人陈某履行债务,损害了陈某依法可向开发商主张抵销权的行使。第三人朱某对该债务履行不具有合法权益,不能对陈某行使追偿权。法律不保护做伪善行为。如朱某因代偿存在实际损失可以向实际受益人另行主张。 ...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有意识地清偿他人债务,本质上是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介入债权债务关系中,通过其履行行为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
实务中当事人有时会约定某项债务由原本不属于合同当事人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如果该约定仅由原合同当事人作出,应属于第三人履行债务无疑,即该约定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比较难以区分的是该约定由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共同作出时,如果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属于债务加入还是债务转移呢?债务加入无疑...
债务加入,又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承诺由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在实践中,如果第三人履行债务并不以债务人届期未履行为前提,而是直接表明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则可以直接认定为债务加入。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5条(本案适用的是《...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丙公司支付涉案货款的行为系债务加入还是由第三人履行合同?法院审理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乙公司尚欠甲公司货款15万元的事实,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应当予以认定。依照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丙公司的行为不符合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
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适用条件。首先要求第三人必须对债的履行具有合法利益。此种利益的享有应当是合法的、正当的、合理的。通常要求第三人对清偿具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还要求第三人享有一种特殊利益。该利益既可以是财产利益也可以是人身利益,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债务就会导致第三人遭受利益上损失。就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