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部第七十七条询问笔录的制作要求和询问时录音录像的要求,虽然直接针对公安部第七十七条的具体内容未在给定的法律依据中明确提及,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一般公安执法实践进行解答。 一、询问笔录的制作要求 询问笔录作为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其制作应当严格遵循...
第七十七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询问笔录的制作要求和询问时录音、录像的要求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54条,本条进一步明确了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的规定,并增加了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的要求。 询问笔录是调查案件过程中形成的一种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材料,是办案人民警察对违法嫌...
第七十七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