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股权转让,个税怎么交? |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规定:符合()情形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A.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B.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C.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D.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