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并不属于公开招标。 一、竞争性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实施方式,它与公开招标是并列的采购方式,而非公开...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在采购程序、评审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两者均不属于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其程序和要求与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均不属于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而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之一。参考法规 ...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与公开招标的关系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都是更为灵活和个性化的供应商选择方法,相比之下,公开招标更为公开和透明。尽管它们在一些方面有一些类似之处,但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并不是公开招标的特殊形式。 公开招标是在所有合格的供应商之间进行公正竞争的过程,而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更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