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人类拿自己的尊严和过去比较,让其中一人消失时才叫杀人,并担负杀人这种意义与罪孽”,所以诸如意外事故的那叫杀戮,杀人魔的杀人也叫杀戮,因为杀人的一方不会对被杀者产生愧疚,也就是前文提到的,没有承担杀人这种意义和罪孽。前者认为我杀了人就不配当人了,后者认为,我要是对杀人没有愧疚之情就不配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