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规字〔2019〕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我市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纳入棚户区计划管理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安置复建房住宅部分面积,免征配套费。 2.《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规定的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征配套费。 3.《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
发文文号: 穗建规字[2019]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2-18 实施时间: 2019-2-18 失效时间: 2024-2-1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51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