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穗府办规〔2021〕10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 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9 号)有效期延长至本办法完成修订、印发实 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 1 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户籍家庭住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