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违法事实:核实其库存,账面截止2022年4月30日库存1,522,783.40元,实际店面库存199,680元。以隐匿收入骗取留抵退税。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