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财务发〔2023〕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
一、申请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有时间限制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
税总财务发[2023]48号,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等“三代”税款手续费进行了调整,重点内容如下: 一、“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有了重大变化,见如下汇总。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最后期限由原来的每年3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3月31日。 三、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9月24日发布税总财务发〔2023〕48号(以下简称为“2023年48号”),对“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2023年48号文,自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
2023年9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税总财务发〔2023〕48号文件,对“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该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替代了原有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每年1月初至3月底,...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同时废止。 【补充:税总财务发〔2023〕48号对比财行〔2019〕11号发生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
税总财务发〔2023〕48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税总财务发〔2023〕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