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4...
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解读 1、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是多少?答:月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税销售额为月15万、季度45万,实际上为标准降低了)2、判断销售收入是否超过免税销售额,包含开具专票的收入吗?答:包含 举例:1、某企业2023年1季度、专...
并且一天连续发布了2个公告1个解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涉及范围广,主要有小规模优惠、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等,此次政策内容变化大,且出乎意料,并且实务问题复杂多样,很多企业又面临新一年开票和申报问题:比如小规模到底开免税、1%还是3%的发票?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回复意见:没有变化。纳税人...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共中央办公...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