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第1号公告明确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曾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止为2023年12月31日,因此,自2024年2月申报期起,一是纳税人不得再申请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二是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即对2023年期末余 - 潍坊注册公司找小合于20240219发布在
老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那当期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是否可以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计算加计抵减税额?低调的财务人 2023-05-06 ...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 ) ①改变了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②能够减轻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 ③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④旨在减少重复征税,促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
对的,是的,需要的,除了增值税附加税不交,其他的都需要,比如个人所得税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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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须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须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阳泉研究生大学(招生):2年制硕士,无需到校,毕业发双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 - 财税分享于20241014发布在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