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比如,甲企业为小型微利...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五、按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5%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10%的加计抵减优惠。具体如下:截至目前,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并未出台新的,或者延续性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上述政策,或已经...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指导下,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与贵阳市南明区工商业联合会,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围绕“惠达小微助稳向好”为主题,积极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全方位推进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经营主体,助力小微企业增强信心底气,走稳发展步伐。
威海税务:税费优惠赋能出口企业破浪前行 在“中国钓具之都”威海,有一家凭借飞钓系列鱼竿“出圈”的荣成朱镐钓具有限公司,产品远销欧美等国际市场,深受国外消费者喜爱。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税惠春风服务团队”走进企业生产车间开展问计问需。 走进车间,随处可见的流水线上,一支支墨绿色鱼竿等待装配,组装...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9月22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60号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现将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7年12月31日前,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