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中文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9〕59号 公告全文财税〔2009〕59号...
1、一般性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四条:(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思成理解: 因为整体都已按照清算处理,未弥补亏损是不能延...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因此,笔者建议,在国家税务总局...
就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次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成为我国支持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的基础性税法文件。在随后数年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一系列实操层面的细则指引和配套文件,并从非货币资产出资、股权/资...
财税2009年59号文上述对免税分立重组的税务处理规定同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大致相同区别在于根据119号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而59号文则规定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
解读财税[2009]59号:企业合并税务处理新规 企业因发展的需要,有时会采取兼并其他企业的方式扩大企业的规模和效益,被兼并企业因此将被解散,这种兼并其他企业的现象称之为企业合并。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就企业合并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明确。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企业并购活动异常活跃,但因此前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尚未明确,很多企业的重组行动暂被搁置,59号文的出台明确了国家对重组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的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提供了框架式指导,并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本文试通过一个上市公司的具体案例,对《通知》中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
(2)59号文件是法人所得税制度的例外规定。如果大额资产,基本上是全 11、部资产的流转,实质是资本运作,对实体生产经营并无影响。处于税收中性与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的立场,59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特殊税务处理,即:递延纳税。即:59号文件是对法人税制的例外性规定。办法第二条解读:重组业务是指6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