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人事前虽然没有明确的犯罪通谋,但从认识因素上看,二人均能概括地预见到其共同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却分别以其行为同对方形成意思联络,并共同造成程泉死亡的后果,从而构成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玲的行为对程泉死...
陈玲、程刚故意伤害案[第567号]——父母为教育孩子而将孩子殴打致死的如何定罪量刑 蒋艳春庞景波 被告人程刚、陈玲于2003年开始同居,女儿程泉自2004年7月出生后一直寄养在陈玲的父母家。2007年3月底,陈玲、程刚认为程泉需要接受良好教育,便将程泉接回,并送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期间,陈玲、程刚曾对程泉有打骂行为...
2017年8月30日,本案件经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认定陈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程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于陈玲和程刚都没有要求上诉,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现已开始执行已判决的刑罚。争议焦点 (一)家庭成员间故意伤害行为定罪问题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