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绿龙公司与孙保华签订的合同约定种植四个品种的玉米,实际种植的品种有七个,但不能提供全部品种的种子合格及当地气候适应性的相关证据,且在玉米制种过程中,虽有技术人员全程指导孙保华种植,但未提交书面的栽培技术规程,不能证实绿龙公司技术指...
近日,托县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涉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解了被执行人的燃眉之急,达到了“共赢”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原告董某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将被告周某诉...
一是案涉合同约定,被告张某应向原告李某某供应20亩地的大葱,大葱纯白长度不低于35公分,在种植期间要...
000元),原告在第二年的4月30日之前以现金的方式回收被告生产的树苗,每棵2元,按实际出苗数计算金额,被告种植亩数在22亩,被告不能私自出售苗木,否则按违约论处,起苗装车均由被告完成,本合同总价值352,000元,由于大型自然灾害、认为不可抗拒的损失与原、被告双方无关,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向...
摘要:本案为一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22)鲁0704民初4488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违约金32024元;3.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代养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将毛鸡只能出售给上诉人,擅自出卖他人,违反合同约定,应认定...
原告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60亩玉米杂交制种生产合同,被告实际种植60亩,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预付款(定金)30000元、抽雄预付款6000元、亲本种子款2080元、去杂费300元、袋子款3000元,共计41380元。但被告收获制种玉米后并未向原告交售,严重的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原告造成经...
综上,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种植合同,因被告已收取原告的种子,双方形成种植回收合同法律关系,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原告已按约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被告对种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辩称,因未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案涉案辣椒种子应视为合格...
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消息,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6日09:00在第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吉安益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另据天眼查显示,吉安益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20日,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固江镇芦西村委钟家村,是一家以从事畜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
7月27日,宾阳县法院甘棠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原告某畜牧公司与被告覃某于2020年初签订《肉鸡委托养殖合同》,双方约定按照“公司+农户”的模式进行养殖合作,覃某以承包的方式饲养畜牧公司的肉鸡,畜牧公司承担市场销售风险,覃某承担养殖风险。畜牧公司以记账的...
养殖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也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并签订了《秦某某20211026代养费结算单》及《秦某某20211026寄养费结算调整单》,原告对被告扣除的代养费26000元予以认可,双方均在上述结算单据中签名捺某某进行了确认,现原告以被告未提供详细的费用计算明细及证实原告存在“死淘造假”的证据为由要求被告支付该笔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