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各地通信管理局应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开展CDN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和清理CDN业务市场。同时,指导属地从事CDN的企业完成企业侧系统和部、省“备案系统”的联调和对接工作。 从事CDN的企业应按照网站备案管理要求,建设相应系统并与部、省“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