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基金销售机构的责任]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 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第九条 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订,并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的自律规则。该办法于2016年4月15日发布,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
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办法》),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一个证券投资基金的暂行办法。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私募条例》”)是由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起草,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私募条例》在2018、2019、2020年均被列入证监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6月16日,...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文件。2023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修订 2018年10月22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 部门规章草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征求意见公告 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