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2个多月的征求意见阶段后,2023年2月24日,中基协颁布了正式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登记备案新规》”)以及配套的三份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基本经营要求》(“《指引1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指引2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登记备案办法》”)及其配套指引,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试行办法》”)等自律规则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登记备案办法》发布前,基金业协...
[1] 《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五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私募基金:(一)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二)基金合同体现创业投资策略;(三)不使用杠杆融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基金最低存续期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6、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合计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实缴资本合计应当不低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的20%,或者不低于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最低实缴货币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的20%。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汉坤解读:《登记备案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变更之日前12个月的管理规模应当持续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指引1号》对此进行了解释并提出了进一步要求:(1)“管理规模”指变更之日前12个月的月均管理规模,(2)协会可能会要求管理人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经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新华财经北京12月30日电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30日消息,为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体系,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引导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修订,更名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并起草配套指引,现就相关文件向...
汉坤解读:这是本次《登记备案办法》较过往实操新增的要求,要求自然人实际控制人应该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一定职务,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结合《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持股要求,可以看出监管希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
自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试行办法》”)发布以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陆续发布了资金募集、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纪律处分等相关自律规则和业务规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业务日益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在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自律规则业...
此次基金业协会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或新规),结合目前私募基金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业务规范。本文主要从私募基金备案主要关注要点角度进行分析解读,希望可以让行业同仁有所裨益。探讨 一、风险揭示书 基金业...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的定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主要包括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高管”)、合规风控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企业中履行前述经营管理和风控合规等职务的相关人员。基于职务性质和任职要求,新规对适用于所有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