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建基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42份,并从中为被告单位松苑公司虚开326份,面额总计37087001.15元,税额5388709.57元,虚开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陈某某、施某某分别是...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建基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42份,并从中为被告单位松苑公司虚开326份,面额总计37087001.15元,税额5388709.57元,虚开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陈松柏、施维昌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