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 颁布时间 1993年03月07日 实施时间 1993年03月07日 颁布单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第...
四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没收的渔获物和渔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处置。处置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摘要 ●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没收船舶和渔具,可以并处二万元至十万元的...
据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于2019年11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29日公布施行。 陈则生指出,新修改《办法》的顺利出台,是我省依法强化渔业管理、践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法治渔业”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
为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月3日下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召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宣贯动员大会。 福建省人大农工委陈则生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在会上指出,新修改《办法》的顺利出台,是我省依法强化渔业管理、践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作出修改: 一、根据内容将办法分成总则、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保护、法律责任等五章。 二、将第二条中“必须遵守”修改为“适用”。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公安、海事、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