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第二款中“各地、市、县建设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