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十一条修改为:“被处罚款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罚款决定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罚款,逾期缴付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第五十二条修改为:...
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十一条修改为:“被处罚款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罚款决定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罚款,逾期缴付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各项...
舟山市普陀区建设环境保护局: 你局1999年12月30日《关于要求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内容作出法律解释的请示》(普建规划(1999)167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于严重影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 附:修正本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1997-07-14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城市规划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