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范围的请示 (2002年7月8日 闽政法函[2002]33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省某公司致函我办反映:该公司向省工商局办理年度营业执照年检过程中,省工商局认为该公司经营的保龄球项目和室内旱冰项目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游艺场所”范围,要求该公司按...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贯彻实施《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的通知闽文市〔2013〕 125 号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化新闻出版) 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文化部颁布的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文化部第 55 号令),于 2013年 3 月 11 日 正式实施( 以下简称《办法》 可登录 www. ccm. gov. cn 下载)。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省《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根据立法过程中协调达成的一致意见,并曾报经国务院领导审批同意,上述规定的适应范围不包括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