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
地方人民政府在县级及以上层级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需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工会和妇女组织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为女职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协助。第...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发布时间:2020-05-28作者:工会来源:上一篇: 塑造积极心态,成就健康人生 ——记《科学应对压力,维护身心健康》心理健康讲座 下一篇: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新亮点 闽ICP备05024689号 福建经济学校 梅亭校区(校本部)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亭路17号 邮编:350003 办公室电话:...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亮点多多,一起来了解! 划重点 1. 扩大适用范围 由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女职工扩大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2.呼应职工群众对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条例》新增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2020年3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事关福建女职工的权益一大波福利、津贴、保护……亮点多多,一起来了解吧1. 扩大适用范围由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女职工扩大...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