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通知下发前建设单位已按原规定标准缴交的耕地开垦费不变。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福建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 (省土地局 省财政厅 省物委) 为加强耕地开垦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耕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我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
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耕地,落实“用一造一”任务,所开耕地经所在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合格,并向省、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准予免交耕地开垦费。
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耕地,落实“用一造一”任务,所开耕地经所在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合格,并向省、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准予免交耕地开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