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将文物事业费和基建费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中文物基建支出以及文物修缮、维护、征集费和考古发掘费等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文物知识和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文物事业,对文物保护工作有...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文物所在地的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划定,报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文物所在地的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建设、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划定,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
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涉台文物的保护,旨在加强对体现两岸同胞同宗同源关系的实物和重要史迹的保护。这些实物和重要史迹反映了大陆和台湾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交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因此,它们应当列为涉台文物,受到保护。涉台文物保护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分级负责、加强管...
福州新闻网3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
2024年8月30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连城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一法一例”)。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5月31日在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07年4月16日至22日,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组对"一法一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关键词: 文物保护法;副主任;管理办...
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于1988年01月01日生效)(1987年12月03日发布,1988年01月01日实施,1996年11月29日修订)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有损文物安全的活动,未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增建新建筑,不得拆除、改建原有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推动海峡两岸文化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文物,包括: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