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对象: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条件:在我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工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认定为市级D、E类高层次人才,属引进人才的,来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