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之间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禁止的垄断协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被认定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反...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
1. 制约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将有效制约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对于那些以不公平方式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予以打击。2. 维护消费者利益: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通过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消费者将能够更好地享受到竞争带来的价格优惠和品...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
一、亮点解读亮点1:落实“鼓励创新”立法目的,“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将“激励创新”修改为“鼓励创新”,将“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修改为“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与新法第一条规定相一致,明确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实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亮点2:...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新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总局”)起草公布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笔者基于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实践,从实务观察角度就总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作出简要解读,并提出修改意见,以飨读者。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
北京商报讯(记者 魏蔚)6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意见稿》,经营者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