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共同颁布了第470号公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该名录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原有名录进行的动态调整。那么,新老名录究竟有哪些差异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究。制定背景 首先,我们来看看制定这一新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列名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包括:A.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B.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
10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
10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 那么,新旧《名录》有哪些不同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相关规定主要涉及到国境卫生检疫的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物品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各种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伪造货币...
新《名录》不仅对入境旅客禁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做了规定,也同样对寄递进境物适用,新《名录》新增和明确了其适用范围是:“进(过)境旅客、进境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自境外进入边民互市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人员、享有外交特权...
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