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2月,南京某小区发生火灾,这起火灾导致15人死亡和40多人受伤,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反思一:谁之过?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规定拒不
应急管理部所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中提到: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以及因为电动自行车上电梯导致火灾发生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7项消防行政处罚,规定提到: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的,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组织行政强制执行,对营业企业和个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