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对承兑人披露的信息与票据业务相关系统中记载的票据业务行为信息进行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在披露信息中备注以下信息: (一)信息比对一致的,备注披露信息与票交所记载信息相符; (二)信息比对不一致的,备注披露信息与票交所记载信息不符; (三)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未采集到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的,备注...
参与主体:平台信息披露的主体是商业汇票的承兑机构,目前为商业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票据的承兑人,在平台上经注册、认证的承兑机构可以进行披露。此外,金融机构、持票企业或其他社会公众可查询披露的信息。二、信息披露内容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内容包括票据承兑信息(票据票面信息)和票据承兑信用信息(承兑人承兑票据的...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由上海票据交易所建设运营的披露与票据业务相关信息的平台。平台自2020年1月16日起上线试运行,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运行。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为承兑人披露商业汇票承兑信息、承兑信用信息提供服务支持,为金融机构、持票企业或其他社会公众查询相关披露信息提供服务。票据信息披露平台...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由上海票据交易所建设运营的披露与票据业务相关信息的平台。平台自2020年1月16日起上线试运行,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运行。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为承兑人披露商业汇票承兑信息、承兑信用信息提供服务支持,为金融机构、持票企业或其他社会公众查询相关披露信息提供服务。票据信息披露平台...
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上线对降低商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意义重大,未来票交所在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平台功能的同时,还应加强机制设计,提高承兑机构信息披露的动力,实现优质承兑企业信息披露与降低其商票融资利率的良性互动。而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以往众多市场参与者不敢碰商票是因为无法识别商票的风险,商业汇票信息披露...
票交所信息披露细则的重要措辞调整 被废止的《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票交所公告〔2020〕4号文印发)中,第11条规定:“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拒绝付款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行为构成逾期”;第13条规定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含义。 最新发布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票交所公告〔2022〕1号)中,...
2020年6月7日,票交所发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确认了此前公告中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即为票交所推出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 2020年12月18,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商票承兑人须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由上海票据交易所建设运营,是为承兑人提供承兑信息披露服务,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的平台。自2021年8月1日开始运行,它对提升票据市场信息透明度至关重要。平台地址:disclosure.shcpe.com.cn 参与主体包括商业汇票承兑机构,以及金融机构、持票企业等社会公众。平台披露内容主要分为票据承兑...
票交所信息披露细则的重要措辞调整 被废止的《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票交所公告〔2020〕4号文印发)中,第11条规定:“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拒绝付款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行为构成逾期”;第13条规定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含义。 最新发布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票交所公告〔2022〕1号)中,...
1. 上海票据交易所(票交所)定期在其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承兑人逾期名单披露各承兑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准时兑付的商业汇票信息。 2. 这些名单详细记录了承兑人名称、逾期次数、逾期金额等信息旨在加强市场透明度,帮助投资者和交易方评估风险。 3. 依据《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承兑人若发生3次以上票据逾期,且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