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园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太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5391.87元及利息13617.92元,罚息381.27元,复利477.65元,合计金额339868.71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3日,之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欠款偿清之日);二、原告太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对被告陈...
人物简介:祝园园,女,1988年出生,安徽省阜阳市人。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发布日期 案号 执行法院 履行情况 执行依据文号 1 2022-08-03 (2022)皖1222执3618号 太和县人民法院 全部未履行 (2022)皖1222民初661号 新闻资讯更多> 加载中... 浏览历史 加载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