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2021年7月至9月完成2021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缓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三、缴存基数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
最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自七月份开始,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从原来28017元调整为31014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4927元调整为5975元; 也就是,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2021年度社保基数上下限为5975-31014 可以看到,上海社保费用在调基之后的变化(按最低缴纳基数计算): 在2021...
具体调整如下: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28000元。即3800-28000。调整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具体调整范...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调整方式 调整后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不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可直接到承办银行网点或登录单位网厅办理基数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须向南通市...
一、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20年度济宁市...
1.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
1、各缴存单位须在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入账后方可调整当年缴存基数,调整完毕后启用新基数核定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 2、各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要在缴存基数调整前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先办理审核手续。 具体可登陆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网址:点击进入)的乌鲁木齐单位网厅中的年度基数调整模块查阅、下载和办理。
导语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苏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将从2021年7月起正式开始。 执行时间:2021年7月起 缴存基数: 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8400元; 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月缴存额上下限计算公式: ...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2021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泰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