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er认为:首先,社会相当性中的“社会”要素揭示了这一概念的事实基础——某一行为的社会通常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通常性不能只存在于某个个人或个别群体之中,它必须具有社会整体的普遍性,能够体现出社会习惯的属性。其次,社会相当性中的“相当性”要素则表明了该概念的规范基础——某一行为的社会适当性。它确保...
【摘要】我国刑法理论中虽然没有体系完整的“社会相当性理论”这一概念,但在司法实践中,不论是专业的法律裁判者还是普通民众,都实际运用社会相当性理论的实质内涵判断和解决问题,因此对于这一源于德国的理论不应采取天然地排斥态度,怀疑其与我国本土实际的融合性。 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了社会相当性理论的主体内容,包括...
所谓社会相当性理论,是指对于某些在通常情形下本属违法的法益侵害或危险行为,只要该行为符合历史地形成的国民共同的秩序而与社会生活相当,其机能则是社会相当性概念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过程中已经或正在起到的,以及应当起到的作用。 一、立法论机能 (一) 合理地限定刑法的处罚范围 刑法的处罚范围应当具有合理性,此...
《刑法中社会相当性理论研究》作为我国迄今为止首部系统研究刑法中社会相当性理论的著作,《刑法中社会相当性理论研究》通过对大量德文文献的梳理与归纳,清晰而细腻地描绘了社会相当性的发展脉络和理论全貌。在此基础上,《刑法中社会相当性理论研究》进一步厘清和界定了社会相当性的概念,论证了结果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作为其...
一、社会相当性理论的意义 所谓社会相当性理论(SozialeAdaquanz)乃德国目的行为论者 威尔采(Welzel)首创,依据威尔采于1939年所著“刑法体系研 究”一书所下的定义,“社会共同生活系在一定范围内不断地限制 行动自由而成立”,“如法律对所有法益侵害都认为客观的违法,而 ...
按照社会相当性理论(和客观归责一样),考察的是行为人是否制造了不被容许的风险,有也只有当法益侵害的结果,表现为是由行为制造,并实现了普遍不被容许的风险时,该结果才应受到法律的责难。因此,正常搭乘火车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法律上重要的风险,不可归责于劝说行为。为社会相当性理论,提供背书的是,可罚的...
至于社会相当性来说,一个为学者反复援引和频繁讨论的经典案例是,有继承权的侄子希望叔父死于火车事故,于是极力劝说他乘坐火车旅行,结果叔父真的因火车事故而遇难。按照社会相当性理论(和客观归责一样),考察的是行为人是否制造了不被容许的风险,有也只有当法益侵害的结果,表现为是由行为制造,并实现了普遍不被容许的风...
我认为,对于防卫限度的把握,不能简单地将不法侵害所威胁的法益与侵害人死伤的结果进行抽象、机械的比较,而应当以社会相当性为指导,站在人们普遍认知和一般情感的立场之上,对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考量,从而使刑法解释对防卫限度的拿捏尽可能地与民众朴素的公平观念相符合。具体来说,相当性判断可以从以下两个步骤展开:第一...
一、社会相当性的基石 社会相当性说主张,社会规范是社会行为的指南针,它们在无形中塑造着我们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关键在于,这些规范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社会变迁而动态调整。比如,社会运动的兴起能瞬间改变既定规范,这种变化可以是渐进的,也可能突然爆发。其运作原理是,社会规范与行为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