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需经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的,该名人应当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答: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属于社会组织的三种不同类型,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根据相关法规,三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常见的各种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等;民办...
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只有一类具有法人资格,其余两类(如个体工商户、合伙制单位)则不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同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基金会在定义、性质、...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基金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全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
办法规定,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需经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的,该名人应当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
现行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分别有什么要求和规定? 答:《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作出了统一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99〕129...
如何区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答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区别 社会团体是中国公民为实现共同的爱好,围绕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服务性社会组织。以协会、学会、研究会或联合会命名。民非是公民、企业或社会团体利用非国有资产开办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性质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以各种站、中心、学校、院、所等命名。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以非营利为目的两类社会团体。前者如合作社、公司等;后者如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 紫藤老师 解答 2020-07-25 11:26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
一、社会组织只能登记一个名称 命名应规范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业领域或者会员组成、组织形式依次构成。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公益目的相一致,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 基金会名称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