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组通过现场访问、查阅资料、核算数据等环节,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计划、用电发电记录、入厂煤地磅、入炉煤皮带秤校准记录、制样室、化验室分析数据台账及操作记录等相关基础资料进行现场查阅。重点核查企业碳排放生产数据、能耗数据...
据易碳家了解到,按照《报送通知》要求,各地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等工作。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各地可延至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报送通知》要求,各地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等工作。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各地可延至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