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5年度发电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碳排放数据核查组于5月24日配合省厅核查组,完成发电行业企业2023年碳排放报告数据现场核查工作。 省核查组对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
下一步,我区将强化企业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管,积极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帮扶工作,确保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督促发电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碳交易配额清缴履约。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我市2023年发电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5月27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董瑞琴主持召开了2023年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我市2023年度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分局分管...
需要注意的是,在核算2021及2022年度碳排放量时,全国电网排放因子由0.6101tCO2/MWh调整为最新的0.5810tCO2/MWh。 (三)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完成时限 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排放报告编制,并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2021年9月30日前我局将完成配额核定工作,请各企业按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配额的清缴履约。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对应技术支持人员(附件2),也可通过http://114.251.10.23/china_ets_help_desk/(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或http://permit.mee.gov.cn“在线客服”悬浮窗(全国排污许可证...
延长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等工作的完成时限 据易碳家了解到,按照《报送通知》要求,各地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等工作。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各地可延至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考虑到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的工作需要,对在2020年5月31日前未完成核查、复核相关工作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请有关地方主管部门按上述截止时间报送该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自行核算并报告的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对在2020年5月31日前未完成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请有关地方主管部...
943号文还要求,对在2020年5月31日前未完成核查、复核相关工作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有关地方主管部门要按上述截止时间报送该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自行核算并报告的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对在2020年5月31日前未完成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参照“2013至2019年任...
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05-27 2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06-16 共2条记录 1 前往 页 下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碳...
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建立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重点排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碳排放数据。( )须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A.核查机构B.重点排放单位C.气候变化主管部门D.重点排放单位和核查机构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